
一是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巡察,推动“四责协同”机制落实,坚持抓“关键少数”,加强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,重点关注扶贫帮困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。二是完善问题发现、整改机制,坚持票据先行,全面梳理被巡察单位问题,带着“清单”进驻,边巡边查边改。三是进一步延伸巡察范围,将“下察一级”工作拓展到全区13个街镇党工委及7个大口党委,覆盖居民区和基层站所党组织,开展一体化培训,促进上下协同联动。四是按照巡察发现问题条条要整改、件件有着落的要求,采取实地查看、询问答复等方式,重点关注整改要求落实情况。对推诿拖延、整改不得力等情况,严肃问责追责。